日治時期臺灣郵政事業

明治四十年(1907)時,臺灣總督府新訂「臺灣總督府郵便局官制」,將原來「郵便電信局」改稱為「郵便局」,依舊掌管郵政及電信二方面的業務,層級則分為一、二、三等郵便局、郵便支局、郵便出張所以及郵便受取所。至大正九年(1920),為配合行政區的調整和地名的更改,廢止「臺灣總督府郵便局官制」,新訂「臺灣總督府通信官署官制」,將郵便局掌管的電信、電話業務分離出來,另設電信局與電話局,但在未設電信電話局之處,郵便局仍兼營電信、電話業務。此地形圖上大部分圖幅的測圖年代約在大正十餘年左右,圖上的郵電機構的圖例即依「臺灣總督府通信官署官制」,分為郵便局、電信局、電話局,其中郵便局共134所,分為一等郵便局(8所)、二等郵便局(4所)、三等郵便局(87所)、郵便出張所(23所)、郵便受取所(6所),層級分類仍沿襲自明治四十年的「臺灣總督府郵便局官制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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