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堡圖廳治
資料集描述:
廳 1901年(明治34年),臺灣地方行政區域由三縣三廳改為二十廳,加重地方廳級的裁量權。並配合警務與保甲,完成「廳—支廳—區—街庄」的行政體系,廳大致上由各堡里構成。 支廳 廳之下設支廳,以警部為支廳長,分掌廳務。而由總督府警視總長、警視總指揮監視全臺之警察機關,使臺灣警察制度統一。 街庄役場...
來源:日治時期地方行政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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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 | 2014年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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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 | 2014年2月23日 |
格式 | SHP |
字元編碼 | Big5 (繁體中文大五碼) |
授權 | 創用 CC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4.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