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大正八年(1919)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(首任文官總督)上任後,致力推行地方自治。他於大正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改革地方行政制度。廢西部十廳,設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五州;廢支廳,州下設郡市;廢區堡里鄉澳,郡下設街庄。東部仍置臺東與花蓮港二廳,廳下設支廳,支廳之下設區。全臺分為五州、二廳、四十七郡、三市、五支廳,二百六十三街、庄,十八區,不設街庄區之地區則置社,屬郡或支廳管轄。此次改革以文官擔任地方行政長官,並提高地方官的地位,擴大其權限,奠定了地方自治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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