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治時期地方行政機構

1901年(明治34年),臺灣地方行政區域由三縣三廳改為二十廳,加重地方廳級的裁量權。並配合警務與保甲,完成「廳—支廳—區—街庄」的行政體系,廳大致上由各堡里構成。

支廳

廳之下設支廳,以警部為支廳長,分掌廳務。而由總督府警視總長、警視總指揮監視全臺之警察機關,使臺灣警察制度統一。

街庄役場

1904年(明治37年),在臺灣各地實施科學的土地調查、測量事業,完成了《臺灣堡圖》。此套圖採用清代遺留下來的地方行政區劃—堡、里、鄉、澳,故稱「堡圖」。但是其管轄下的街、庄、社更是構成整套圖的主幹。這些街庄乃至於堡里,自清代以來就是自治單位,用以輔助地方政務(州、縣、廳),所以並無明確的區域界線。當時的土地調查工作之一,就是要為各街庄建立一套空間界線分明的地圖(山地、東部除外),以資行政、治安上等施政的藍圖。

《臺灣堡圖》完成後,各地有了明確的空間界線。但基於行政效率與經費考量,再度修正街庄長的管轄區域。左圖所呈現的就是此時的地方行政空間。此後約15年時間,雖將區由下級行政輔助機構正式改為下級行政官署,區的首長由街庄長改為區長,地方下級的行政事務與範圍基本維持不變。從土地調查到地方行政整編等一連串施政,以空間範圍明確地理系統,作為編成行政、警備,以及各種社會教化機關管轄區域的基本單位,從而奠定臺灣地域社會發展的契機。

《臺灣堡圖》的設施點中,街庄役場所佔數量相當的多。但是《堡圖》中有更多的街庄數量。也就是說,並不是每一街庄有一街庄役場。正確的來說,所謂的街庄役場,即是「區」長的辦公地點,因區之長稱為「街庄長」,故稱之。一個區轄複數的街庄,有就是為什麼街庄役場遠低於街庄數之因。每一區接由區內重要街庄名稱為區名。《堡圖》並無區界,各區所轄範圍,目前並未有一套全臺性的資料,而是散見在各廳報與公文書中。如要深究其界,或許是從區域研究著手是一個方法。但是此時期乃日治時期的一個中間歷程,許多研究也多是一筆帶過,所受矚目並不多;談及日治時期街庄役場,論者也多從州廳時期(1920年後,見右圖)的街庄。這時的街庄大致等同於現在的鄉鎮,與左圖所謂之街庄大不相同。

資料與資源

基本資訊

資料類型 科學與統計資料
語言 中文 (zho)

時空資訊

空間範圍 顯示更多
{"type":"Polygon","coordinates":[[[120.00054940581322,22.954178166397988],[120.00054940581322,25.359745773738332],[121.97808846831325,25.359745773738332],[121.97808846831325,22.954178166397988],[120.00054940581322,22.954178166397988]]]}
空間範圍.X.min 120.00054940581322
空間範圍.X.max 121.97808846831325
空間範圍.Y.min 22.954178166397988
空間範圍.Y.max 25.359745773738332

管理資訊

產製者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:台灣歷史文化地圖
聯絡人 廖泫銘
聯絡人的電子郵件 veevee@gate.sinica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