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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03. 地理與地方 / Geography and places 標籤: 行政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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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八年(1895)七月十八日,因臺灣人民激烈抗日,日本政府決定開始實施軍政。八月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條例」。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根據該條例,於八月二十五日頒行「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」。除原臺北縣及澎湖島廳外,裁撤臺灣、臺南二縣,改設臺灣及臺南二民政支部。於是全臺設一縣、二民政支部、一廳。初時臺北縣下設置基隆、淡水、宜蘭、新竹四支廳,並直轄六出張所;臺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九年(1896)三月三十一日,日本政府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條例」與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決定自四月一日起臺灣復行民政,分全臺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,縣下仍設支廳。四月二十日,以府令第一號,公布縣廳之位置及支廳之名稱、位置。臺北縣仍設淡水、基隆、新竹、宜蘭等四支廳;臺中縣設苗栗、鹿港、雲林、埔里社四支廳;臺南縣設嘉義、鳳山、恆春、臺東四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九年(1897)六月第二任臺灣總督桂太郎上任,以抗日義軍力量尚大,而原有三縣一廳制度,因山川隔閡,交通不便,各地民情不同,乃有縮小行政管區之議。爾後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將此計畫付諸實行,在明治三十年(1898)五月三日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,將原三縣一廳改為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臺南、鳳山六縣及宜蘭、臺東、澎湖三廳,並廢原有支廳,在縣廳之下設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一年(1898)三月第四任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,以原有縣廳所屬辨務署、警察署及撫墾署等機關達數百單位,官衙構成複雜,冗員過多。乃決定將地方行政制度簡化,同時裁併辨務署與縣,將警察署及撫墾署合併於辨務署,統合事權,擴大辨務署之職權。在六月十八日重新制訂公布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裁撤原有新竹、嘉義、鳳山三縣,併入臺北、臺中、臺南三縣,連原有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