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防範清代臺灣「三年一小反、五年一大亂」情況,以及處理日治初期的反亂,總督兒玉源太郎與後藤新平引進了一個強而有力的警察體系,逐漸取代改隸初期以軍憲為主的軍憲警「三段警備制」。1902年武力鎮壓結束時,全島除了20個廳的警察課外,97個支廳共設有992個警官派出所,遍及全島每一街庄;實際員額警部177人,警部補271人,巡查3224人,巡查補(多以本島人充任)1524人,遠超過當時地方行政基層單位—街庄役場—的人員編制。總督府以下的地方行政單位—廳—設有總務、稅務、警務三課,實際上總務、稅務兩課事務多靠警察的幫助才能執行;廳以下的支廳,幾無例外全由警部出任支廳長,其下官吏亦悉由巡查擔任。「巡查負責稅務、衛生、農政等政事,人民舉目所見的官吏,只有警察而已,…..這個體系外表上是總督—各廳、各課—人民,實際上總督卻是透過警察與人民直接接觸」(竹越與三郎1905:246)。
堡圖與地形圖測繪的年代,恰巧各為警察制度建立初期(1905)與州郡制出現後(1921-28)。由於兩種地圖的空間涵蓋範圍均未涵蓋全島,故兩者派出所的數量皆未及文獻記載(堡圖:793點,地形圖:724點),但也在地圖上呈現了所謂「警察空間」的綿密,形成總督府殖民統治的巨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