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四年(1901),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三級制度在行政上有欠靈活,在十一月九日依據日皇敕令第二百零二號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實行大規模的地方行政區域改革。廢縣及辨務署、出張所,全島改設二十廳,廳下則設支廳,使臺灣地方政區成為總督府集權的二級制。於十一月十一日以府令第六十六號公布廳之位置及管轄區域。此後臺灣地方行政區域制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大正八年(1919)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(首任文官總督)上任後,致力推行地方自治。他於大正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改革地方行政制度。廢西部十廳,設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五州;廢支廳,州下設郡市;廢區堡里鄉澳,郡下設街庄。東部仍置臺東與花蓮港二廳,廳下設支廳,支廳之下設區。全臺分為五州、二廳、四十七郡、三市、五支廳,二百六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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