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乾隆末年,北路山後噶瑪蘭(《臺灣府志》、《諸羅縣志》寫作蛤仔難,又作蛤仔蘭)地區漸有漢人入墾,至嘉慶中葉時已有數萬人之多。嘉慶十一、十二年(1806-1807)又有海寇蔡牽與朱濆進犯噶瑪蘭。清廷為了管理當地民番及防範盜賊活動,於嘉慶十五年(1810)將噶瑪蘭收入版圖,繼於嘉慶十七年(1812)增設噶瑪蘭廳,至道光三年(1823)時設有七堡,到道光十五年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道光十五年(1835)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同治十三年(1874)日軍侵臺,發生牡丹社事件,清廷派沈葆楨來臺辦理此事。他勘查當時臺灣情勢,上奏建議在臺灣南北部增建廳縣,並在中部水沙連及後山卑南地區設官理番。於是光緒元年(1875)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光緒二十年(1894) ,巡撫邵友濂奏准移省會至臺北,又奏准於淡水縣大嵙崁一帶增設南雅廳,下轄海山堡,置臺北府分防南雅理番捕盜同知一名,於是全省共有三府、一直隸州、十一縣、四廳。
  • 清代臺灣城郭

    「城」原為傳統中國於地方設治的象徵。帝國邊陲、移墾社會的台灣,由於治安與中央權力力猶未逮等因素,在設治與防亂的兩難間,因此寫下台灣「城」的獨特故事。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四年(1901),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三級制度在行政上有欠靈活,在十一月九日依據日皇敕令第二百零二號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實行大規模的地方行政區域改革。廢縣及辨務署、出張所,全島改設二十廳,廳下則設支廳,使臺灣地方政區成為總督府集權的二級制。於十一月十一日以府令第六十六號公布廳之位置及管轄區域。此後臺灣地方行政區域制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光緒二十一年(明治二十八年,西元1895年),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,開始了日本在臺灣長達五十年的統治。當年陽曆六月二十八日,日人制訂公布「地方官假(即暫行)官制」,參考清代舊制,設三縣一廳。即將原來的臺北府改為臺北縣,臺灣府改為臺灣縣,臺南府與臺東直隸州合併改為臺南縣,另設澎湖島廳。臺北縣在「地方官假官制」公布前,即於六月九日先設立,縣下並陸續設立基隆、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八年(1895)七月十八日,因臺灣人民激烈抗日,日本政府決定開始實施軍政。八月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條例」。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根據該條例,於八月二十五日頒行「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」。除原臺北縣及澎湖島廳外,裁撤臺灣、臺南二縣,改設臺灣及臺南二民政支部。於是全臺設一縣、二民政支部、一廳。初時臺北縣下設置基隆、淡水、宜蘭、新竹四支廳,並直轄六出張所;臺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九年(1896)三月三十一日,日本政府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條例」與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決定自四月一日起臺灣復行民政,分全臺為臺北、臺中、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,縣下仍設支廳。四月二十日,以府令第一號,公布縣廳之位置及支廳之名稱、位置。臺北縣仍設淡水、基隆、新竹、宜蘭等四支廳;臺中縣設苗栗、鹿港、雲林、埔里社四支廳;臺南縣設嘉義、鳳山、恆春、臺東四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二十九年(1897)六月第二任臺灣總督桂太郎上任,以抗日義軍力量尚大,而原有三縣一廳制度,因山川隔閡,交通不便,各地民情不同,乃有縮小行政管區之議。爾後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將此計畫付諸實行,在明治三十年(1898)五月三日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,將原三縣一廳改為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嘉義、臺南、鳳山六縣及宜蘭、臺東、澎湖三廳,並廢原有支廳,在縣廳之下設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一年(1898)三月第四任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上任,以原有縣廳所屬辨務署、警察署及撫墾署等機關達數百單位,官衙構成複雜,冗員過多。乃決定將地方行政制度簡化,同時裁併辨務署與縣,將警察署及撫墾署合併於辨務署,統合事權,擴大辨務署之職權。在六月十八日重新制訂公布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裁撤原有新竹、嘉義、鳳山三縣,併入臺北、臺中、臺南三縣,連原有的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四年(1901),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三級制度在行政上有欠靈活,在十一月九日依據日皇敕令第二百零二號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實行大規模的地方行政區域改革。廢縣及辨務署、出張所,全島改設二十廳,廳下則設支廳,使臺灣地方政區成為總督府集權的二級制。於十一月十一日以府令第六十六號公布廳之位置及管轄區域。此後臺灣地方行政區域制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四年(1901),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原有總督府、縣廳、辨務署三級制度在行政上有欠靈活,在十一月九日依據日皇敕令第二百零二號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實行大規模的地方行政區域改革。廢縣及辨務署、出張所,全島改設二十廳,廳下則設支廳,使臺灣地方政區成為總督府集權的二級制。於十一月十一日以府令第六十六號公布廳之位置及管轄區域。此後臺灣地方行政區域制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明治三十九年(1906)四月第五任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。他認為之前臺灣治安未靖,交通不便,為求保安周密,所以簡化地方機關組織,採用小地方政區,而今臺灣的治安和交通已有長足的進步,無須再採用小地方政區,反而需要擴張地方廳的區域,以利地方行政長官統合政區內的行政、經濟、交通建設等事務。遂在明治四十二年(1909)十月修改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將原有...
  •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
    大正八年(1919)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(首任文官總督)上任後,致力推行地方自治。他於大正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」,改革地方行政制度。廢西部十廳,設臺北、新竹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五州;廢支廳,州下設郡市;廢區堡里鄉澳,郡下設街庄。東部仍置臺東與花蓮港二廳,廳下設支廳,支廳之下設區。全臺分為五州、二廳、四十七郡、三市、五支廳,二百六十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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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雍正九年(1731)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康熙末年,臺灣民亂叢生,尤以康熙六十年(1721)的朱一貴事變最為嚴重。清廷在平亂後,打算加強對臺灣的統治及防務,臺灣鎮總兵幕僚藍鼎元遂建議在諸羅縣北半線地方另設一縣。於是在雍正元年(1723) ,在原諸羅縣境,劃虎尾溪以北,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(初設時又稱淡水海防廳)。雍正五年(1727)...
  • 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    康熙二十二年(1683)...
  • 明鄭時期臺灣行政疆域圖

    明永曆十五年(1661),鄭成功由金門率軍渡海來臺,驅逐荷蘭人。他佔領臺灣後,隨即在當年五月規劃行政區域,稱全臺灣為東都明京,在今臺南一帶設承天府,以北設天興縣,以南設萬年縣,這一府二縣的設置是臺灣第一次正式的行政區劃。永曆十六年(1662)成功病逝,其子鄭經繼位。至永曆十八年(1664)鄭經重定行政區域,改東都為東寧,升天興、萬年二縣為天興州、萬年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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