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治四十五年(1912)臺東廳轄庄社
資料集描述:
明治29年(1896)臺灣總督府斟酌劉銘傳撫墾局舊制,設撫墾署為獨立官衙組織,管理蕃地的撫育授產,並將理蕃政務與普通行政分離,視為蕃地為特別行政。蕃人不需繳稅,但也未擁有山林原野所有權,不適用民刑法,並禁止與漢人通婚,除非官方特許,一般人不得隨意進出蕃地。在此一制度下,蕃地與一般街庄地形同兩世界,分然有別的並存於臺灣島上。...
來源:臺東廳管內既未墾地一覽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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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 | 2014年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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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 | 2014年2月23日 |
格式 | SHP |
字元編碼 | Big5 (繁體中文大五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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