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始網址
網址: https://thcts.sinica.edu.tw/themes/rd09-2.php
資料集描述:
明治二十八年(1895)七月十八日,因臺灣人民激烈抗日,日本政府決定開始實施軍政。八月六日公布「臺灣總督府條例」。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根據該條例,於八月二十五日頒行「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」。除原臺北縣及澎湖島廳外,裁撤臺灣、臺南二縣,改設臺灣及臺南二民政支部。於是全臺設一縣、二民政支部、一廳。初時臺北縣下設置基隆、淡水、宜蘭、新竹四支廳,並直轄六出張所;臺灣民政支部下轄苗栗、...
來源: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
其他資訊
最後更新 | 2018年10月2日 |
---|---|
建立 | 2018年10月2日 |
格式 | HTML |
授權 | 創用 CC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4.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