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計畫事業林野區分圖

自1925至1935年執行的森林計畫事業,包括了森林調查、區分調查、境界測量、施業案編成調查等不同的次級項目,本圖即是區分調查的調查成果。就臺灣林業史的角度來看,本圖的歷史意義在於,森林終於被獨立出來,成為一個經營的類別。對照本圖與「臺灣林野調查區分圖」不難發現,森林計畫事業係針對林野調查於餘留的空白部份予以調查,並且將之與內務局主管的林地管理劃清界限。區分調查將前述空白區分成要存置林野1,025,343.7732公頃、準要存置林野143,010.05公頃以及不要存置林野75,590.3020公頃;要存置林野即為目前所說的國有林班地,準要存置林野則是山地保留地的前身;不要存置林野則在臺灣進入戰時體制後,成為各拓殖會社、熱帶栽培業者的主要土地來源。

資料與資源

基本資訊

資料類型 科學與統計資料
語言 中文 (zh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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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製者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:台灣歷史文化地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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