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

雍正九年(1731) ,臺灣、鳳山、諸羅三縣疆界重新劃分。臺、鳳二縣以康熙五十年(1711)改道後的二層行溪為縣界,將原屬鳳山的新昌里、永寧里、依仁里、效忠里(原安平鎮,康熙六十一年(1722)改制),以及羅漢門地區(旋設羅漢門莊),劃給臺灣縣管轄;原屬臺灣縣的文賢里,劃二層行溪以南的部分給鳳山縣;諸羅縣將新化里的大部分劃給臺灣縣。至雍正十二年(1734)各縣界的重劃完全實施。另外隨著人口增加與土地開發,里保莊的建置也增多了。總計到了乾隆中葉時,臺灣縣轄四坊二十里一保二莊,鳳山縣轄八里七莊,諸羅縣轄四里四十六保十八莊,彰化縣轄十六保一百三十二莊,淡水廳轄一百三十二莊。至乾隆五十二年(1787) ,因諸羅人民在林爽文之亂中死守縣城,清高宗嘉許其義,遂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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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資訊

資料類型 科學與統計資料
語言 中文 (zh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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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始時間 1736
結束時間 17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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