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世紀部落集會區

十七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為謀求與中國、日本取得貿易關係,頻頻前往東中國海,未料卻遭到中國官方的嚴拒,最後只得轉以臺灣作為根據地。荷蘭人以大員(Tayouan,今臺南)為中心,逐漸將勢力擴及臺灣南北各地,於此同時,也開始與各地原住民部落有所接觸。1635年11月,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長官普特曼斯(Putmans)得到新港人的協助,進攻麻豆,隔月並深入至東南部山地征伐傀儡人(Maka-tau居住地),接著於翌年年初征服蕭壟,令諸社部落居民舉行歸順儀式,約定確認接受荷蘭的統治。

這種歸順儀式,據中村孝志研究,其形式以交出數株植於土地的檳榔、椰子幼苗、香蕉等來宣誓對荷蘭的服從,即意味土地與產物的奉獻;再由荷蘭賞賜國旗、首長藤杖、禮服等,表示成為荷蘭的庶民。1636年2月,荷蘭人在臺南新港社舉行盛大的歸順集會,並約集二十八社的代表共同聆聽長官普特曼斯的訓話,此開啟後來地方集會(Landdagh)的前奏。1641年4月亦在赤崁召開一次番社集會,各社代表被帶領引見長官保祿士‧杜拉第紐斯(Paulus Traudenius),還報告各村狀況與獲賜贈物。 至1644年,類似這般引見報告與獲賜儀式開始成為定制。荷蘭東印度公司將全島分為四區,每年各區於不同日期舉行地方會議。大致上,是以公司政商中心的熱蘭遮城來區分:一、北路(臺南以北至大甲溪),集會時間一般在三月;二、南路(臺南以南地區,約高屏溪一帶以南至恆春);三、東部(卑南地區,以今臺東縣為主);四、淡水(北部臺灣地區,包括今宜蘭、臺北以及大甲溪以北一帶的番社)。其中北、南路兩區皆在赤崁的公司大庭園(s’ Compes grooten hooff)集會,東部地區在今臺東市附近的卑南舉行,淡水地區則在臺灣最北角一帶舉行集會。

自1647年起,荷蘭東印度公司將地方集會召開所蒐集到的資料,加以製作出《全臺臣服番社戶口造冊》報告,對各區番社的首長名字、各社名稱、戶數皆詳細列舉。時至今日,留存1647、1648、1650、1654、1655、1656等共六年的番社戶口報告。經過中村孝志的考證整理,得知荷蘭時代登錄的番社數目,大致與清代所載三百餘社生番熟番相去不遠,而從地方集會的定期召開,亦顯示出其統治的嚴密與穩固。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的集會區,多少是受到臺灣自然地理的影響,而各區還有政務官、駐防官以管理地方民刑事務,在北部淡水與東部卑南等區,也分別有公司指揮官與土兵駐紮,因此翁佳音認為,這可視為有相當雛形的行政區域。

資料與資源

基本資訊

資料類型 科學與統計資料
語言 中文 (zho)

時空資訊

時間解析度
起始時間 1624
結束時間 1662

管理資訊

產製者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:台灣歷史文化地圖
聯絡人 廖泫銘
聯絡人的電子郵件 veevee@gate.sinica.edu.tw